Page 343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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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96 年度訴字第 03775 號判決書,有段文句對租稅法律主義論述精

                                  采,摘錄如下:「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
                                  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

                                  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
                                  命令定之。蓋「租稅法律主義」源於刑法之「罪刑法定主義」,罪刑法

                                  定主義之基本理念,如「法無明文者不罰」移植到稅法成為「法無明文
                                  者,無稅」(司法院釋字第 210 號解釋),人民有依法納稅義務,所謂依法
                                  納稅,依法律明文為限。」











                                  王永慶不領薪水,但也是高所得者

                                       台塑集團永遠的大家長王永慶先生 (1917 年 1 月 18 日 ~

                                  2008 年 10 月 15 日)  從創辦台塑企業以來,從未支薪,也不領
                                  取董監酬勞,因此並無薪資所得稅的困擾。但是,他每年領取

                                  的配股配息就很驚人。在 2005 年,台塑、南亞、台化及台塑
                                  石化四家公司總計配發 1,202 億元現金股利,當時台塑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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