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0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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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租稅負擔的意旨;換言之,納稅義務為無對待給
付之法定債務,其平等要求不在主觀面 (如私法的等價
交換正義),而在客觀面,即根據憲法第 7 條之平等原
則,凡負有相同之負擔能力,即應負擔相同之租稅。
如有濫用私法自治以規避租稅時,依平等負擔原則,
得依合憲解釋或類推適用,回復其原所欲規避之租稅
負擔法律效果。
罰鍰乃依法有據
財政部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有
一客觀之標準可資參考,頒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
參考表,本案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分別是就稅捐稽徵法、
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營業稅等稅
務違章案件之不同情節,訂定不同之處罰額度,復就行為人是
否已補繳稅款、以書面或於談話筆 (紀) 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
何時承認;短漏報所得是否屬已填報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等分別作為可否減輕處罰之
事由,其除作原則性或一般性裁量基準外,另有例外情形之裁
量基準,與法律授權目的尚無牴觸。所以,本案裁罰時該參考
表有關「綜合所得稅稅目第 110 條第 1 項」,國稅局認定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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