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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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得依本部核定之標準認定之。該標準由本部各地區國稅
                                        局參照捐贈年度土地市場交易情形擬訂,報請本部核定。


                                       上文中,最後一段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稽徵
                                  機關得依本部核定之標準認定之。該標準由本部各地區國稅局

                                  參照捐贈年度土地市場交易情形擬訂」,也就是說,列舉金額
                                  標準為「市價」不是「買價」。因此,王董將會被要求補稅,

                                  並非以 1,000 萬元列舉;但國稅局會以何種金額為計算標準
                                  呢?再依據以下函文: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 0940450007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4 年 02 月 18 日
                                    要旨:核定「93 年度個人捐贈土地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
                                          除金額認定標準」
                                    全文內容:

                                      個人以購入之土地捐贈而未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
                                      土地係受贈或繼承取得者,除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

                                      殊,經稽徵機關研析具體意見專案報部核定者外,其綜合所得
                                      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依土地公告現值之 16%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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