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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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無解;最後,只剩下「以捐贈抵所得」這一招!不過,公
                             設地節稅空間已在 93 年度畢業,因此,許多人改從其他「非

                             現金捐贈」着手,例如捐贈靈骨塔、古董、未上市股票等。但
                             是 95 年開始實施的最低稅負制 (基本所得稅額條例),又把非

                             現金捐贈的節稅手段打出原形,膨脹捐贈額度的手法很容易被
                             國稅局識破。因此,逃稅手法又回到買假捐贈收據,例如匯款
                             100 萬元給公益團體,該團體收 1%至 5%佣金,再將 95 萬元匯

                             回捐贈人。因此,國稅局必須從公益團體的帳冊中查出現金流
                             向有問題,再確認該團體協助逃漏稅後,以該團體的統編去搜

                             尋最近五年使用該團體捐贈收據列舉捐贈扣除額的所得稅申報
                             人,就可以一網成擒。



                             買假收據的實際案例

                                 國稅局曾經發現財團法人台北市「光明佛教事業基金會」

                             在民國 85 至 87 年的報稅資料有異,接著向調查局檢舉,結果
                             查出董事長汪○○偽開高額的捐款收據,所開的捐款收據比實

                             際捐款額高出 20 至 50 倍,供捐款人逃漏稅。逃稅的捐款人有
                             40 人,其中一人為前中華職棒名人陳義信。他實際只捐出 1.8

                             萬元,但申報 85 年度列舉捐款 20 萬元、86 年度 60 萬元及 87
                             年度 100 萬元的收據。結果 40 人遭補繳稅款並課以五到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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