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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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的罰金,拿不實的捐贈列舉所得稅扣除額者還會觸犯以下
                                  二種罪行: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百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這種逃稅事實一經查獲,納稅義務人先要補稅,再判刑事
                                  責任,並非補稅就可免除判刑。因此,此案某捐款人補稅後,

                                  還是被判刑 4 月、緩刑 2 年。
                                       行政罰法自 95 年 2 月 5 日施行,民眾若因一個行為 (例

                                  如:無照經營電子遊樂場),同時觸犯 2 個行政法規,如 A 法
                                  規裁處 1 萬元至 8 萬元,而 B 法規裁處 3 萬元至 5 萬元罰緩且
                                  需停業 1 個月,依據行政罰法第 24 條數行政罰競合之處理規

                                  定,該民眾會被裁處 3 萬元至 8 萬元之罰鍰及停業 1 個月。如
                                  果民眾申報綜所稅有多處漏報,遭致罰款,都會有累加可能,

                                  得不償失!社會上這類標榜「捐少報多」吸引民眾進行節稅的
                                  例子很多,但均屬違法行為,必須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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