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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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
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
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
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
納。…
以最低稅負制防堵捐贈節稅
由於捐贈扣除額成為所得稅主要的合法節稅工具,財政部
為防堵漏洞,又提出最低稅負制觀念,並在 94 年 12 月 9 日由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其中修訂有關捐贈的
條文如下:
第 12 條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
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
現金捐贈金額。
上述條文第四款特別將「非現金捐贈」打出原形,本章節
後文將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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