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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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
                               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

                               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
                               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
                               納。…



                             以最低稅負制防堵捐贈節稅


                                 由於捐贈扣除額成為所得稅主要的合法節稅工具,財政部
                             為防堵漏洞,又提出最低稅負制觀念,並在 94 年 12 月 9 日由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其中修訂有關捐贈的
                             條文如下:

                             第 12 條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
                               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
                                   現金捐贈金額。


                                 上述條文第四款特別將「非現金捐贈」打出原形,本章節
                             後文將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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