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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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第 13 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稅,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
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計徵之。
第 17 條
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
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
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
(二)列舉扣除額:
1. 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為限。
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
金額之限制。
2..…
第 71 條
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填具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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