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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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第 13 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稅,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
                                    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計徵之。


                                  第 17 條

                                    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
                                    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
                                        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
                                        (二)列舉扣除額:

                                              1.  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為限。

                                                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
                                                金額之限制。

                                              2..…
                                  第 71 條

                                    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填具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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