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保險公司的長期經營能力就必須要特別注意。若保險公司 經營不善而遭接管時,原有保戶的權利會受到影響,絕對不是 「保戶一切權利不受影響。」因為,依據保險法第 149-2 條: (略)…如受接管保險業之有效保險契約之保險費率與當 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 其他保險業不予承接者,接管人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 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