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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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限制○○人壽自裁罰書到達之
                                        翌日起停止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契約 3 個月。○○人

                                        壽應於停售期間,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經由○○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人壽獨立董事、監察人覆核確認

                                        其均已改善;○○人壽得委託外部獨立機構驗證並出具
                                        已確實改善之評估報告,報請金管會提前終止停止銷售
                                        之處分;○○人壽應對直接督導銷售業務之管理階層主

                                        管及所屬人員依權責及比例原則予以懲處。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

                                        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
                                        管,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維持保險市場之秩序。


                                       綜合上述公文及新聞報導,本案的保險業務員鼓勵客戶購

                                  買投資型保單,以「買一百萬元、保證獲利四萬元」的話術招
                                  攬。如果客戶沒錢,就慫恿客戶拿房子抵押貸出現金,去購買

                                  該業務員銷售的保單,理由是「貸款利率才 2%,投資獲利有
                                  4%」。這聽起來就好像台灣民間故事的電視劇情:酒肉朋友慫
                                  恿敗家子帶著房契地契,到賭場賭一把。

                                       結果,2008 年的金融風暴造成投資的基金市值腰斬,而客
                                  戶卻還要背負房貸,造成財富兩頭空。這也好像台灣民間故事

                                  的電視劇情:敗家子剛開始有贏點錢,以為可以再多賺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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