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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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

                                       債務人將保單變更要保人給家人,則屬於贈與行為,若變
                                  更當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且超過當年度債務人累計贈與金

                                  額超過免稅額 (現為 220 萬元),就必須誠實申報贈與稅。實務
                                  上,此贈與稅可能不成立,因為贈與會被債權人撤銷;此贈與
                                  行為屬於有害債權人之移轉行為,債權人得依民法 244 條第一

                                  項之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
                                  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某些」顧問的規劃建議


                                       前文中,筆者認為保單仍可被強制執行的看法,與部分金
                                  融業務同仁的看法並不相同。部分保險業務同仁仍主張保單是
                                  安全的防火牆,依據保險法第 123 條不能被強制執行。但是筆

                                  者的法理依據與分析已依前文所述,此處不再重複。
                                       保險是有意義的產品與規劃,購買保險前,個人不能聽旁

                                  人的建議就出錢購買,應該多問不同身分的顧問,例如:銀行
                                  理專、保險公司同仁、會計師、律師、證券業同仁。當保險業

                                  務同仁提供良心的建議給客戶,甚至還是功德一件。但是遇到
                                  理財規劃觀念差、為了佣金不顧客戶利益的理財顧問,好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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