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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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產可執行


                                 如果債務人無薪資、動產與不動產等財產可執行,其債權
                             也不會消滅,法院先給債權人「債權憑證」,等到發現債務人
                             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27 條:(債權憑

                             證之發給)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
                              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

                              一個月內查報債務人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
                              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

                              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人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

                              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哪些資產才有防火牆?


                                 債務人之財產,為債權之總擔保,如債務人不清償債務
                             時,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執行標的物不適於執行者外,其餘均

                             得強制執行。
                                 不能強制執行而有明文規定的資產,如下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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