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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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14 條
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勞工保險條例第 29 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種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
扣押或供擔保。
信託法第 12 條
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
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
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
用之。
強制執行法第 53 條
左列之物不得查封:
一、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需之衣服、寢具及其他物品。
二、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職業上或教育上所必需之器
具、物品。
三、債務人所受或繼承之勳章及其他表彰榮譽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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