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0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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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三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



                                                 95/06/30  金管銀(五)字第  09585001070  號函

                     第  1  條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以下簡稱銀行同業公會      )
                             為提  升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服務品質、             確 保客戶之權益、並
                             落實  風險  之 控 管,依行  政  院 金融監  督 管理委員會頒布「銀行辦理

                             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10  點規定,訂定本準
                             則。
                     第  2  條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         建立  一 套 商品適合度    政 策,其內   容至
                             少

                                                              監
                                                          建立
                                                                控
                             之  應包括客戶 受度提供客戶適當之商品,並應  風險  等  級  、產品  風險  等  級  之  分  類, 機制,以避免理財 俾  依  據  客戶  風險
                               承
                             業務人員不當銷售或推介之行為。該商品適合度                  政 策之  揭  示內  容
                             得 彈 性調 整,  但 應遵循本準則所訂之       基 本原則。
                             所 謂 商品適合度    政 策,  係指  銀行銷售或推介客戶有關商品時,不
                             僅應  揭露  商品  的 各項特性及   風險  , 更 應 積極  考量商品  設 計  之 複雜
                             度、  風險  高低  程  度、  現 金  流 量方式等,是否能與客戶之        風險  偏
                             好 、對  現 金 流 量之期  望  、 預 定 投 資期限、專業理解    程 度及所得    狀
                             況等因素配合,       且確  能 符  合客戶  需要  , 而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

                             務,  須廣  泛 瞭解客戶之    家庭  背景  、 生 涯 規劃等,以期   精 確  銷售或
                             推介適合客戶之商品。銀行辦理財富
                             下列  程  序 ,以瞭解客戶並    幫助  客戶瞭解自  管理業務,應於受理前進行  身 投 資 屬 性及適合商品

                             或 投 資組 合:
                             一、客戶填    具客戶資   料 表,  建 檔 並妥 為保  存 。
                                 客戶資   料 表 宜涵蓋  以下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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