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0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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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作業準則」
95/06/30 金管銀(五)字第 09585001070 號函
第 1 條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以下簡稱銀行同業公會 )
為提 升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服務品質、 確 保客戶之權益、並
落實 風險 之 控 管,依行 政 院 金融監 督 管理委員會頒布「銀行辦理
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10 點規定,訂定本準
則。
第 2 條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 建立 一 套 商品適合度 政 策,其內 容至
少
監
建立
控
之 應包括客戶 受度提供客戶適當之商品,並應 風險 等 級 、產品 風險 等 級 之 分 類, 機制,以避免理財 俾 依 據 客戶 風險
承
業務人員不當銷售或推介之行為。該商品適合度 政 策之 揭 示內 容
得 彈 性調 整, 但 應遵循本準則所訂之 基 本原則。
所 謂 商品適合度 政 策, 係指 銀行銷售或推介客戶有關商品時,不
僅應 揭露 商品 的 各項特性及 風險 , 更 應 積極 考量商品 設 計 之 複雜
度、 風險 高低 程 度、 現 金 流 量方式等,是否能與客戶之 風險 偏
好 、對 現 金 流 量之期 望 、 預 定 投 資期限、專業理解 程 度及所得 狀
況等因素配合, 且確 能 符 合客戶 需要 , 而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
務, 須廣 泛 瞭解客戶之 家庭 背景 、 生 涯 規劃等,以期 精 確 銷售或
推介適合客戶之商品。銀行辦理財富
下列 程 序 ,以瞭解客戶並 幫助 客戶瞭解自 管理業務,應於受理前進行 身 投 資 屬 性及適合商品
或 投 資組 合:
一、客戶填 具客戶資 料 表, 建 檔 並妥 為保 存 。
客戶資 料 表 宜涵蓋 以下內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