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2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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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提前  到 期條件。

                                     9.   最 低 收 益 風險  /最 大損 失 風險  說明。
                                     10.  其 他主 要風險  。
                                     11.  申購  手續  費、 信 託管理  費及通路服務  費。
                                (  二 ) 銀行應對一定金額以上之        交易  ,以下列方式保      留  銷售
                                     過 程紀錄   ,該一定金額    由 銀行自訂之:

                                     1.   銷售時  須 以 錄 音 方式或  由 原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
                                        品銷售人員以     外 之第三人進行     覆 核,  確認  客戶已瞭
                                        解所購商品    風險  。

                                        銷售時如
                                     2.
                                        抽查  制度,  採  第三人  原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  覆  核方式  者  ,銷售後應  建立  隨  機
                                                 由
                                        以 外 之第三人    (  不得與前述所稱銷售時為       確認  客戶
                                        已瞭解所購商品      風險而  進行  覆 核之第三人為同一人       )

                                        於銷售後一定時間內,以         面訪  、書  面問卷  、  電訪  或
                                        電話錄  音 等方式   向 客戶  確認  已 暸 解所購商品   風險  ,
                                        並 留存紀錄   ,以供  查證。
                                (  三 ) 對銷售過  程 明 顯  失當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

                                     員,應   檢 討 其適  任 性。
                                             網
                                               站
                                (  四 ) 戶  另  有  約  定  外  揭露結  構型  商品  最 近參 單上 考 報  價 。 除  與客  考
                                     銀行應於
                                                      每月
                                                 ,應於
                                                                     揭露最
                                                                           近參
                                                          客戶對
                                                                帳
                                     報 價 ,以保障客戶權益。
                              四、得  排 除 適用相關規定之特定客戶
                                 銀行銷售    結  構型  商品,對於機    構 投  資人或客戶   往來總   資產
                                 (Asset Under Management)   達新  台幣  3  千萬元  以上,  且依商
                                 品適合度   政 策評  估 其適合  投 資之商品,並考量客戶        風險承   受
                                 能力,  建 議 其對  投 資資產予以適度     分散者   ,得免依本條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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