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8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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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以   利 主管  抽 核 檢視  客戶  帳 戶之  往來  情形。

                                (  三 ) 制定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自行               存款  異 常
                                     交易檢   核  措施  ,以  勾  稽  個  人資金不當  交易  進  出  之  現
                                     象  ,相關  報 表  需 提供管理單   位 或稽核部門    檢視  、 訪談
                                     及 追蹤  , 俾 益預警防   範。
                                (  四 )建立  銀行內部自行    查 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         抽查  理財

                                     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辦公             處  所,以  遏止私   下
                                     保管客戶    物 品之情事。

                     第四章  廣告文宣資訊揭露

                     第  12  條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              廣告文  宣資訊之   揭露  ,應
                              依「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             項」、「銀行對非財富管理

                              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             暨 其 他 相關  法 規辦理。  法 規
                              未 明定之事項,依各該金融商品所           屬 同業公會制定之自律規範辦


                     第  13  條 本自律規範所稱之「  理,無自律規範之金融商品,依本  廣告文  宣」,  章 規範辦理。  用下列傳     播媒體  或於公
                                                         係指運
                              開場  所,  就 各項金融商品相關資訊       向 不特定多數人為傳      遞 、 散 布
                              或宣傳:
                              一、  報紙  、 雜誌  、 信函  、傳單、簡介、說明書等       印刷物  。

                              二、  海報  、 看板  、布條、  交通 工具  等戶  外廣告物   。
                              三、  電視  、 廣播  、 網際網  路等  廣告  。
                              四、其  他 形式之  廣告文   宣。
                     第  14  條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銷售金融商品業務,應依下列原則                   製作廣告
                              文 宣資  料 :

                              一、
                                          必須
                                              為 最新且正確
                                     之資訊
                              二、  必須  本 最大 誠信  及 充分揭露  原則辦理。 資 料 ,不得有引人     錯誤  、 隱瞞
                                 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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