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8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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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以 利 主管 抽 核 檢視 客戶 帳 戶之 往來 情形。
( 三 ) 制定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自行 存款 異 常
交易檢 核 措施 ,以 勾 稽 個 人資金不當 交易 進 出 之 現
象 ,相關 報 表 需 提供管理單 位 或稽核部門 檢視 、 訪談
及 追蹤 , 俾 益預警防 範。
( 四 )建立 銀行內部自行 查 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 抽查 理財
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辦公 處 所,以 遏止私 下
保管客戶 物 品之情事。
第四章 廣告文宣資訊揭露
第 12 條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 廣告文 宣資訊之 揭露 ,應
依「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 項」、「銀行對非財富管理
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 暨 其 他 相關 法 規辦理。 法 規
未 明定之事項,依各該金融商品所 屬 同業公會制定之自律規範辦
第 13 條 本自律規範所稱之「 理,無自律規範之金融商品,依本 廣告文 宣」, 章 規範辦理。 用下列傳 播媒體 或於公
係指運
開場 所, 就 各項金融商品相關資訊 向 不特定多數人為傳 遞 、 散 布
或宣傳:
一、 報紙 、 雜誌 、 信函 、傳單、簡介、說明書等 印刷物 。
二、 海報 、 看板 、布條、 交通 工具 等戶 外廣告物 。
三、 電視 、 廣播 、 網際網 路等 廣告 。
四、其 他 形式之 廣告文 宣。
第 14 條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銷售金融商品業務,應依下列原則 製作廣告
文 宣資 料 :
一、
必須
為 最新且正確
之資訊
二、 必須 本 最大 誠信 及 充分揭露 原則辦理。 資 料 ,不得有引人 錯誤 、 隱瞞
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