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6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P. 356

342



                     第三章  杜絕道德風險

                     第  10  條  銀行  宜採  下列  措施  ,以  防止  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從
                              業 者收  受佣金回  扣 ,或  接 受招待  等不當  利益:
                              一、  防堵  不當  利 益 來源  :

                                 銀行應
                                                                       支付
                                 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  要求  保 險  業  者 及證  券投信投顧 契約  範 疇  業  者 不得有  利 益之情事,  理財業
                                                                外 不當
                                                              以
                                 並請銀行與保     險 業 者 及證  券 業 者  簽訂之銷售  契約  中 納入  相關
                                 禁止  規定。
                              二、  防範不當   利 益 收受:
                                ( 一 )教育訓練:
                                     規定銀行    每  年對理財業務人員      舉  辦之教育訓練    課程  ,
                                     有關「業務規範及       職 業  道德操守   」方  面  之 課程至少  一

                                     次,並   留存紀錄   。
                                ( 二 )自律規範:
                                     將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11  點第  3

                                     款 及「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
                                     意事項」第     9  點第  3  款 之規定  納入  理財業務人員及金
                                     融商品銷售人員之人事管理辦            法  中,內  容 為:「理財
                                     業務人員    /  金融商品銷售人員不得      直接  或間  接要求  、期

                                     約 或 收  受不當之金   錢 、財  物  或其  他利  益,  致影響  其專
                                     業 判斷  與 職 務執 行之客  觀 性」。
                                ( 三 )內部  控制:
                                     銀行  須建立偵   測異  常銷售之管理機制。

                                ( 四 )法令
                                     將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  遵循:          11  點第  3
                                     款 及「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