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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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341
( 二 ) 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於推介或銷售金融
商品時,應 充分 瞭解客戶及落實商品適合度 政 策,避
免為商品 複雜 度與客戶 投 資經驗及專業知識 背景 不相
當之銷售行為。
二、事中與事後:
銀行應 建立 對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之銷售及服
務品質監測制度,其內 容 包括監測人員之 指 定、監測之 頻率
及監測之方 法 ( 如 神秘顧 客 調查法 、 問卷調查 、 電話查訪
等 ) ,監測 結果 應列 入 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獎
階段
,
第 6 條 理財業務人員及金融商品銷售人員應於 酬考核因素,並作為加 強 員工 教育訓練內 認 識客戶 容 之 重點。 確 實瞭解
並 記錄 客戶 的 資金 來源 及資產 狀 況,不得 鼓勵 或勸誘客戶以 借
款 、 舉債 等方式從事理財 投 資,並 宜 列 入 教育訓練 課程 及 營 業單
位法令 遵循自評測驗項 目 ,以 強化 對本項規定之 認 知。
第 7 條 如財富管理客戶 投 資 超 過其 風險屬 性之商品,該等商品 占 該客戶
往來總 資產 (Asset Under Management) 應予 設定一定適當 比率 ,
該適當 比率由 銀行自訂之。銀行應定期產 生報 表,以監 控 該 比
率 ,並 視 各銀行商品適合度 政 策及依 據 客戶 往來 情形等 採 取適當
之監 控因應 基金 ( 非 電子交易 ) 有關公 開說明書 交付 之文字 內容及格
。
措施
8
第
條 銀行銷售
式,
辦理。銷售 仍 依照中華民國證 基 金以 外 之金融商品時,應 券投 資 信 託 暨顧問 交付 商業同業公會相關規定 實 體 商品說明書並作
成 紀錄 。
第 9 條 加 強 對客戶宣導金融 常 識,提 升 客戶 風險辨 識能力, 俾利建立正
確 理財 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