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P. 359
附 錄 345
之情事。
三、應以中 文表 達 ,並力 求淺顯易懂 , 必要 時得附 註英文 。
四、不得 藉 主管機關對金融商品之核 准 、核 備 或 備查 , 而使消費
者認 為政府 已對該金融商品提供保證。
五 、 除 依 法 得 逕 行辦理之金融商品 外 ,不得對 未 經主管機關核
准 、核 備 或 備查 之金融商品, 預 為宣傳 廣告 或 促銷。
六 、不得對於過 去 之業 績 作 誇 大不實之宣傳,或對同業為 攻訐 之
廣告 。
七 、不得有 虛偽 、 欺罔 、或其 他 不實之情事。
八 、不得有
禁止 之行為。 違反 法 規或各公會所訂之自律規範及其 他 經主管機關
第 15 條 銀行 製 作之金融商品 廣告文 宣應 揭露 下列事項,供客戶作為購 買
或 投 資金融商品之 決策 參 考:
一、金融商品發行機 構 及銷售機 構之說明。
二、金融商品 名 稱及主 要投 資 標 的內 容 。
三、 投資 損 益之 計算 方式及限制條件之說明。
四、客戶 須支付 之各項 費 用說明。
五 、 可能 承 受之 風險 說明。
可 能報 酬與
之揭露
第 16 條 銀行 應以衡平 製 作之 且顯 廣告文 著 方式表 宣,有關金融商品之 達 ,於書 面文 件應以相同大 風險 小 之 字體 ,
及
第五章 加強控管結構型商品銷售 顏色 為之。
第 17 條 本 章 所稱 結 構型 商品 係指除存款 連 結衍 生 性金融商品以 外之結構
第 18 條 銀行銷售 型 商品。 結 構型 商品, 除 應依相關 法令 規定、銀行辦理 結構型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