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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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345




                                     之情事。

                                  三、應以中    文表 達 ,並力  求淺顯易懂     , 必要  時得附  註英文  。
                                  四、不得   藉 主管機關對金融商品之核         准 、核  備 或 備查  , 而使消費
                                     者認  為政府  已對該金融商品提供保證。
                                  五  、 除 依  法 得  逕 行辦理之金融商品   外  ,不得對  未  經主管機關核
                                     准 、核  備 或 備查  之金融商品,    預 為宣傳  廣告  或 促銷。

                                  六 、不得對於過    去 之業  績 作 誇 大不實之宣傳,或對同業為         攻訐  之
                                     廣告  。
                                  七 、不得有   虛偽  、 欺罔  、或其  他 不實之情事。

                                  八 、不得有

                                     禁止  之行為。  違反  法 規或各公會所訂之自律規範及其      他 經主管機關
                         第  15  條  銀行  製 作之金融商品   廣告文  宣應  揭露  下列事項,供客戶作為購         買
                                  或 投 資金融商品之    決策 參 考:

                                  一、金融商品發行機       構 及銷售機   構之說明。
                                  二、金融商品    名 稱及主   要投  資 標 的內 容 。
                                  三、  投資 損 益之  計算  方式及限制條件之說明。
                                  四、客戶   須支付  之各項   費 用說明。

                                  五 、 可能 承 受之  風險  說明。
                                                                可 能報 酬與
                                                                             之揭露
                         第  16  條  銀行  應以衡平  製 作之  且顯 廣告文  著  方式表 宣,有關金融商品之  達  ,於書  面文  件應以相同大  風險 小  之  字體  ,
                                                                                   及



                         第五章  加強控管結構型商品銷售   顏色  為之。
                         第  17  條 本  章 所稱  結 構型  商品  係指除存款  連 結衍 生 性金融商品以    外之結構



                         第  18  條 銀行銷售  型 商品。    結 構型  商品,  除 應依相關  法令  規定、銀行辦理  結構型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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