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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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2 認識客戶 19
二、依前款各項資料分別分析評估及分級後,界定客
戶投資屬性及風險承受等級。
應依 據 個 別 商品 或 投資 組 合特性,如商品 設 計 之 複 雜 度、
風險 高 低 程度、 現 金 流 量 方式 、投資 地 區市 場 風險、商品 期
、
波
限
保
格
組 合之風險等
後 , 界定個 本程度及價 別 商品 或 投資 動 程度等 因 素,分 級 。 別 分 析 評估 及分 類
應依 客戶 投資屬性及風險 承受 等 級 ,配合 個 別 商品 或 投資
組 合之風險 類別 ,銷 售 或 推 介 其 適 合之商品 或 投資 組 合。此
外,並應
級
客戶
另行
合,其風險等 建 立 例外 較 處 理機制, 風險 承受 若 客戶 執 意 投資之商品 客戶 或 投資 簽署 組
,應請
度為
高者
聲 明書,並 得視 實際 狀況拒 絕客戶 之投資 申 請。
應 定期 檢 視客戶 投資屬性、商品及投資 組 合風險等 級 ,並
依實際
若
商品 或 狀況 作 適 當 調 整。並依 調 整 結 果 , 再 次 檢 視客戶 有不 投資之 之 情
允
當,
投資
符
合與其投資屬性之配合是否
組
況 應 適 時 通 知 客戶 。應以 善良 管理人之 注意義 務及 忠 實 義 務,
本 誠 實信用 原 則 執 行財富管理業務,並依 據 客戶 風險之 承受 度
銷 售 或 推 介客戶 適 當之商品 或 投資 組 合, 非 經 適 當之授 權 ,不
得 銷 售 或 推 介 逾 越客戶 財 力 狀況 或 合 適 之投資範 圍 以外之商
品。
2-3. 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
法 源 :銀行 辦 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 售 業務自 律 規範,
第 4 條 (70 條 款 ) 客戶 申購 金融商品時,銀行應 審酌 客戶 年 齡
等 情 況 予 以推 介 或 銷 售 適 當之金融商品, 客戶 年 齡 加上 金融 產
品年 限 大於 或 等於 70 時,銀行應請 客戶 簽署 聲 明書 ( 客戶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