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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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內部人辦理具有「運用決定權」之股票信託時,
                       4-5-9
                              應注意相關法令的規範如下:

                             項 目            事  前申  報  (  按次  )   事後  申 報  (  按 月 )
                     成立後,   移 轉 給 受託人             ○                 ○

                     除權配股
                                                  ○
                     分配股票股利     給 受益人            免 辦                ○
                                                                    ○
                     提前  終止、到期返還、
                                                 免 辦                ○
                     或 繼續  信託



                                    還
                     息他益  最後 」模  補充說 式,  明,股票信託 有其他規劃方式或  並  不只  限  於上述 ,視  「  本金自益、孳  信託  業  務
                                                                各銀行
                                                       訴求
                     規劃與客戶本       身  需要  而 定。
                     二、保險金信託



                         還記  得多年前發生的        重  大空  難 、  地震  、 風災  及水  災嗎  ?  許
                     多 家庭  除了   頓失精神支柱亦        同時  面臨  經濟  困境   。 這 也是為何在
                     保 險 規劃時    再三強   調 備足   保  障 的 重 要性   (  由保  險給付  來 填補  經

                     濟上的   缺口   ) 。但如何  受益人是未  讓頓失  成 依  靠  的  家  人  使  用或  管  理保  險  理  賠
                                  險
                                                 年子女,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或
                     金呢?如果保
                                                                             監
                                        管
                                                                       (
                     護
                                                                  倒忙
                                                          者還幫
                                                                          金信
                                                  可以
                                                                        險
                                 。為了
                                )
                     他用或 人是否能  被騙  協助  他們  讓「  理  這筆  資產,或  「  更保  險」  了 ,  「  保  借  用、
                                            保
                                              險」
                     託 」 因 而應  運 而  生 !   金信託  正  是以  「  保  險給付」    為  「  信託財
                         顧名思義
                                  ,保
                                       險
                     產
                                                                           )
                                                                             保
                                                                  ,同
                                                     金信託合
                       和「銀行」
                     先  」  的一  種  信託 ( 受託人 契約關係  )   簽訂「 。  安排「  保 險 保  單  的受益人  約」  」 ( 委託人 意  於 被  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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