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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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娶 ;因此,     頗 多委託客戶擔       心 自 己 若先過   世  ,配  偶 為未  成 年子

                     女的法定代理人,         便  可以代為或     協助  其 處 理相   關 財務,   而插手
                     管 理保  險 金,因    而尋求   保 險  金信託的保     護 。有   沒 有可能不    讓  配
                     偶 知道有做保      險 金信託呢?在       限制行   為能  力  的子女   投  保時,保
                     險 公司要保     書欄位幾乎     只會要一     位 法定代理人      簽字  。可是   銀行

                                                         然可以授權
                                      都是要父母
                                                       當
                                                                    書
                     開戶時,開戶
                     配 偶 辦理   ) 。故未  文件  成 年子女來承做保  雙簽   (  險  金信託時,  恐怕無  方式授權  法  瞞
                     得 住  配 偶 。 尤 其,  銀行  都以最    嚴謹  的法  律關係    來規  範  未 參 與的
                     配 偶 也是要   簽 授權   書 ,所以   當 然會知道。







                         當 保 險  金進入信託後,在         條件  未 成立   下   (  發生  事 故保  險  金
                     給付  信託   始成立   ) ,是不會分配的,但有           沒  有可能   被解約全     數
                     取 出呢?信託法       第  63  條 :信託利益     全部  由委託人     享  有 者 ,委
                     託人得   隨 時  終止  信託。   言 下之   意 ,保  單 受益人若是      和銀行約     定

                     做一個     100  %  自益的保  險 金信託,依法是得          終止   的。如此一
                     來,所有的
                     信託的   良 意全失!  努力將隨  因此,所有的  時有  被  翻盤  的  「  危  險」 約  ,  使  得承做保 終止  。  險  金
                                                   契約
                                                              定不可
                                                                          讀
                                                       都會
                                                                             者
                     可能有   疑慮   , 契約這   樣寫  有效   嗎 ?有  兩 派 的  說 法,一   派 認為若
                     依信託法的      精神  , 當  然是可以    終止契約約     定;另一     派  則依  民  法
                     契約  自由的    精神  , 從  雙 方的  約 定。  當  兩 派各  有 立場  時,法   院  的
                     立場就   很 重  要了。在     96  年間,自益信託       第  一  宗 解釋  令 出 爐 ,

                     「 按照  契約約    定 內 容  除 違 反 法 律強制   或 禁 止  規定,或有     悖 於公
                     共秩  序 善良   風  俗 而無  效 外 ,基於   契約  自由原則,      當事  人自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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