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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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 ;因此, 頗 多委託客戶擔 心 自 己 若先過 世 ,配 偶 為未 成 年子
女的法定代理人, 便 可以代為或 協助 其 處 理相 關 財務, 而插手
管 理保 險 金,因 而尋求 保 險 金信託的保 護 。有 沒 有可能不 讓 配
偶 知道有做保 險 金信託呢?在 限制行 為能 力 的子女 投 保時,保
險 公司要保 書欄位幾乎 只會要一 位 法定代理人 簽字 。可是 銀行
然可以授權
都是要父母
當
書
開戶時,開戶
配 偶 辦理 ) 。故未 文件 成 年子女來承做保 雙簽 ( 險 金信託時, 恐怕無 方式授權 法 瞞
得 住 配 偶 。 尤 其, 銀行 都以最 嚴謹 的法 律關係 來規 範 未 參 與的
配 偶 也是要 簽 授權 書 ,所以 當 然會知道。
當 保 險 金進入信託後,在 條件 未 成立 下 ( 發生 事 故保 險 金
給付 信託 始成立 ) ,是不會分配的,但有 沒 有可能 被解約全 數
取 出呢?信託法 第 63 條 :信託利益 全部 由委託人 享 有 者 ,委
託人得 隨 時 終止 信託。 言 下之 意 ,保 單 受益人若是 和銀行約 定
做一個 100 % 自益的保 險 金信託,依法是得 終止 的。如此一
來,所有的
信託的 良 意全失! 努力將隨 因此,所有的 時有 被 翻盤 的 「 危 險」 約 , 使 得承做保 終止 。 險 金
契約
定不可
讀
都會
者
可能有 疑慮 , 契約這 樣寫 有效 嗎 ?有 兩 派 的 說 法,一 派 認為若
依信託法的 精神 , 當 然是可以 終止契約約 定;另一 派 則依 民 法
契約 自由的 精神 , 從 雙 方的 約 定。 當 兩 派各 有 立場 時,法 院 的
立場就 很 重 要了。在 96 年間,自益信託 第 一 宗 解釋 令 出 爐 ,
「 按照 契約約 定 內 容 除 違 反 法 律強制 或 禁 止 規定,或有 悖 於公
共秩 序 善良 風 俗 而無 效 外 ,基於 契約 自由原則, 當事 人自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