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P. 245

ch.4     學習專業投資技能    231




                                   當  贈與  總  額  超 過免稅額時,則須在贈與            日起    30  天

                                   內 , 向 戶  籍 所在  地國  稅局申報繳納贈與稅。原則上               當
                                   年度贈與     總 額 沒 有  超 過免稅額,     無 須  向國  稅局申報,
                                   但需要辦理產權過戶的贈與              行 為。例如,客戶        將 房 地
                                   產贈與子女時,因需          向地   政辦理產權過戶,故即           使當

                                   年度贈與
                                                           220
                                                               萬 元
                                   報贈與稅,   總  價值  沒 有  超 過  登 記 。    , 仍  須 向國  稅局申
                                              才 能辦理過戶
                                   又 ,由於夫妻      互 相贈與不會課贈與稅,所以若夫妻                 某
                                   一方  擁 有多數財產,且        想  要加  速移  轉給  子女時,則可

                                   先辦理夫妻贈與後,          再 一  起  贈與  給 小孩  子,則   每 年 共
                                   可贈與    440  萬 元 , 而 不會  被 課到贈與稅。





                               並  非所有  給 子女的    錢 都會  被當作    贈與  而 課 徵  贈與稅,稅法

                           規定,為受     扶養   親屬  支付  的生活費、      教育  費及  醫藥   費,可以不
                           計入贈與    總 額,也    就 是不會   被 課到贈與稅。但        這些   費用  並 非 無
                           上 限條件   , 而 必須在合理的       範圍內    免稅。   至 於合理的     範圍  是多

                           少,法   令 並沒  有明   文 規定,   國 稅局會    參  考 生活水  平  以及  學 費 標
                           準,  判斷  父母的   匯 款  是否  超 出合理   範圍   。
                               曾  有 媒體  報 導 ,有父母在一年之         內  匯 給 在 美  國就  讀博士班

                           的子女    80  萬美  元 ,因金額已遠       超 出 美 國 合於常理的生活費用
                                            水準,經進一步         追查  發現有    部  分金額是用
                                            於  小孩  在 美 購  屋  的  款項  ,所以  國  稅局  就購

                                            屋 款 的  部 分課  徵 贈與稅。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