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P. 245
ch.4 學習專業投資技能 231
當 贈與 總 額 超 過免稅額時,則須在贈與 日起 30 天
內 , 向 戶 籍 所在 地國 稅局申報繳納贈與稅。原則上 當
年度贈與 總 額 沒 有 超 過免稅額, 無 須 向國 稅局申報,
但需要辦理產權過戶的贈與 行 為。例如,客戶 將 房 地
產贈與子女時,因需 向地 政辦理產權過戶,故即 使當
年度贈與
220
萬 元
報贈與稅, 總 價值 沒 有 超 過 登 記 。 , 仍 須 向國 稅局申
才 能辦理過戶
又 ,由於夫妻 互 相贈與不會課贈與稅,所以若夫妻 某
一方 擁 有多數財產,且 想 要加 速移 轉給 子女時,則可
先辦理夫妻贈與後, 再 一 起 贈與 給 小孩 子,則 每 年 共
可贈與 440 萬 元 , 而 不會 被 課到贈與稅。
並 非所有 給 子女的 錢 都會 被當作 贈與 而 課 徵 贈與稅,稅法
規定,為受 扶養 親屬 支付 的生活費、 教育 費及 醫藥 費,可以不
計入贈與 總 額,也 就 是不會 被 課到贈與稅。但 這些 費用 並 非 無
上 限條件 , 而 必須在合理的 範圍內 免稅。 至 於合理的 範圍 是多
少,法 令 並沒 有明 文 規定, 國 稅局會 參 考 生活水 平 以及 學 費 標
準, 判斷 父母的 匯 款 是否 超 出合理 範圍 。
曾 有 媒體 報 導 ,有父母在一年之 內 匯 給 在 美 國就 讀博士班
的子女 80 萬美 元 ,因金額已遠 超 出 美 國 合於常理的生活費用
水準,經進一步 追查 發現有 部 分金額是用
於 小孩 在 美 購 屋 的 款項 ,所以 國 稅局 就購
屋 款 的 部 分課 徵 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