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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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  外  ,稅法也有     網  開一  面 之  處  ,如果金   融機構    的 存款   在

                     20  萬 元 以下  者 ,則不用     檢附  相  關  完 稅或免稅   證  明,繼承人可
                     以在稅額繳      清  前 將存款  提出。若     銀行存款    超  過  20  萬  元 ,繼承
                     人有特   殊 理由   急 需用  錢 時,則須     向國  稅局提出稅額擔保,以申
                     請同  用的  意 移 轉證  明 書 ,  才 能在稅額繳  清  前,  動  用 該筆  經申請核    准

                           遺 產。
                     動




                         很  多高資產    者  擔  心被國  稅局   查  稅,所以    採  用現金提    領  方
                     式,  再 分 次  存 入子女  ,即 帳 戶,以為  用現金提  這 樣  可以  瞞  天 過 海 。實  際 上,  記

                                  痕跡
                         過必留下
                                          使
                                                                會在
                                                                    銀行存
                                                                          下
                                                     領
                                                       方式,
                                                              仍
                     凡走
                                                    (
                                      續
                                    再
                     錄
                                                                    親屬
                                                                等內
                           稅局只要
                     戶  ,  國 明 細 , 交 叉 比對後,  查  其他親友  就 不 難  尤  其是二親  去 向 了。所以只  )   的  帳
                                                     發現資金的
                       交易
                     要在金   融機構    留有  交易  明 細  ,都有可能     成 為  國 稅局  追查  贈與情
                     事 的 重 要來  源 。
                     病 ,可能來 此  外  ,除了規  日 不多時,  避  贈與稅 採 取 外  ,有  些  子女會在發現父母 領 其現金,以為  患  有  重
                                                                             就
                                                       提
                                                                        這
                                                                          樣
                                                     筆
                                                 額多
                                               小
                     可以降低可能之        遺 產數額。但稅法規定,           被  繼承人   重  病 無 法  處
                     理 事  務期間的現金提       領 ,如果繼承人       無 法 說  明資金   去  向 , 那些
                     消 失  的  存款  , 仍應  計入  遺  產  中 計算。因
                     此,  國  稅局若在    審  核  遺  產稅  案件  時,發
                     現繼承人申報之        遺  產  存款  或現金數額,
                     與 被  繼承人生前申報所得稅的利息               推  估
                             顯
                     本金有明  事 。   差距  時,  稽查  人 員 將 可能  展 開調   查 , 確 認是否有     漏
                     報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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