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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 ,稅法也有 網 開一 面 之 處 ,如果金 融機構 的 存款 在
20 萬 元 以下 者 ,則不用 檢附 相 關 完 稅或免稅 證 明,繼承人可
以在稅額繳 清 前 將存款 提出。若 銀行存款 超 過 20 萬 元 ,繼承
人有特 殊 理由 急 需用 錢 時,則須 向國 稅局提出稅額擔保,以申
請同 用的 意 移 轉證 明 書 , 才 能在稅額繳 清 前, 動 用 該筆 經申請核 准
遺 產。
動
很 多高資產 者 擔 心被國 稅局 查 稅,所以 採 用現金提 領 方
式, 再 分 次 存 入子女 ,即 帳 戶,以為 用現金提 這 樣 可以 瞞 天 過 海 。實 際 上, 記
痕跡
過必留下
使
會在
銀行存
下
領
方式,
仍
凡走
(
續
再
錄
親屬
等內
稅局只要
戶 , 國 明 細 , 交 叉 比對後, 查 其他親友 就 不 難 尤 其是二親 去 向 了。所以只 ) 的 帳
發現資金的
交易
要在金 融機構 留有 交易 明 細 ,都有可能 成 為 國 稅局 追查 贈與情
事 的 重 要來 源 。
病 ,可能來 此 外 ,除了規 日 不多時, 避 贈與稅 採 取 外 ,有 些 子女會在發現父母 領 其現金,以為 患 有 重
就
提
這
樣
筆
額多
小
可以降低可能之 遺 產數額。但稅法規定, 被 繼承人 重 病 無 法 處
理 事 務期間的現金提 領 ,如果繼承人 無 法 說 明資金 去 向 , 那些
消 失 的 存款 , 仍應 計入 遺 產 中 計算。因
此, 國 稅局若在 審 核 遺 產稅 案件 時,發
現繼承人申報之 遺 產 存款 或現金數額,
與 被 繼承人生前申報所得稅的利息 推 估
顯
本金有明 事 。 差距 時, 稽查 人 員 將 可能 展 開調 查 , 確 認是否有 漏
報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