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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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 贈稅法在 台灣 已 行 之有年,贈
與稅的 施 行 ,主要 係 為 防 堵富 人利用
生前的財產 移 轉 規 避身 後 遺 產稅。稅
法 賦 予 每 人 每 年 享 有一定的免稅額權
利, 立 法 院 已 三 讀 通過調高贈與免稅
額度 並 降低贈與稅率,所以在 總 統 公
告 , 並 於 98 年 1 月 23 日 開 始 施 行 後之贈與 案件 , 每 位 贈與人
可 享 有 每 年 220 萬 元 額度之免稅額度,贈與稅率也 從 原本的 累
單
進稅率最高 醒讀 % ,調降到 意 相 關 操 一稅率 節: 10 % ,對高資產 者 真 是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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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細
大利多。提
者 注
每 位 客戶 每 年最多可免稅贈與子女 220 萬 元 。 惟 需 注
意 的是,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贈與人計算, 而 非受贈
人,所以客戶若要贈與 給 一 位 以上的 小孩 子,則 220
年有
萬 元 的免稅額只能由 兩次 以上的贈與時,則需要 全 數子女們 共 享 。 前 次 贈與金額
若
每
將
與本 次 贈與金額合併計算。 舉 例 說 明,客戶 李 先生在
一 月 份 贈與子女 220 萬 元 ,因贈與金額於免稅額度
內 ,故不會 被 課 徵 贈與稅。之後, 李 先生在同年 五月
又 贈與子女 200 萬 元 , 連 同一 月 份 的贈與金額,同年
累 計贈與 總 額則為 420 萬 元 (220 萬 元 +200 萬 元 ) ,因
已 超 過 每 位 贈與人 每 年可 享 有的免稅贈與額度,所以
就 超 過免稅額的 部 分,需申報繳納贈與稅 20 萬 元
【 (420 萬 元 -220 萬 元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