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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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4     學習專業投資技能    219









                               程序:簽約→申報贈與稅→取得稅單並繳完稅/取得免稅
                           證明→內部人辦理股權移轉事前申報

                           過戶。                               (  非內部人無此項      )  →股票
                               上述作業流程中,較「不可控制」的階段,屬贈與稅申
                           報。實務上,在承做股票信託的旺季,贈與申報的案件相當

                           多,快則一天以內完成,慢則需兩週的作業時間,故在承做
                           前,宜清楚說明,避免客戶誤解作業效率不佳。







                           1.   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有限公司不可,因為有限公司的出資約

                             定是以出資額型態,出資額的移轉受公司法的限制,且需
                             修改章程,並非全可自由轉讓               ) 。
                           2.   上巿、上櫃、興櫃公司、未上巿櫃公司皆可,但若屬移轉
                             受限制標的,例如:公司法§               163  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

                             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或因申請上巿櫃公司,強制集
                             保股票亦不能承做。
                             集保股票亦可:上巿櫃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或採集保登錄帳
                           3.
                             者,可以集保劃撥方式將股票移轉受託人。
                           4.   持有股票現股者,需可辦理過戶。因此若公司係屬違法未
                             發行股票者,可趕印製並辦理股票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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