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優質理專的第一本書—財富管理從業人員必讀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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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4 學習專業投資技能 219
程序:簽約→申報贈與稅→取得稅單並繳完稅/取得免稅
證明→內部人辦理股權移轉事前申報
過戶。 ( 非內部人無此項 ) →股票
上述作業流程中,較「不可控制」的階段,屬贈與稅申
報。實務上,在承做股票信託的旺季,贈與申報的案件相當
多,快則一天以內完成,慢則需兩週的作業時間,故在承做
前,宜清楚說明,避免客戶誤解作業效率不佳。
1. 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有限公司不可,因為有限公司的出資約
定是以出資額型態,出資額的移轉受公司法的限制,且需
修改章程,並非全可自由轉讓 ) 。
2. 上巿、上櫃、興櫃公司、未上巿櫃公司皆可,但若屬移轉
受限制標的,例如:公司法§ 163 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
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或因申請上巿櫃公司,強制集
保股票亦不能承做。
集保股票亦可:上巿櫃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或採集保登錄帳
3.
者,可以集保劃撥方式將股票移轉受託人。
4. 持有股票現股者,需可辦理過戶。因此若公司係屬違法未
發行股票者,可趕印製並辦理股票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