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P. 48

3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第九條  (因貿易糾紛而暫不理賠)
                                被保險人與進口商間對有關交易發生爭議時,除被保險人提供

                                足資確定該爭議事項為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文件外,在該爭
                                議未解決之前,本行得暫不予理賠。

                                前項爭議由被保險人自行解決。其因而發生之費用,由被保險
                                人自行負擔。

                       第十條  (匯率變動之損失除外不保)
                                因外匯匯率變動所致損失,不在本保險賠償範圍之內。


                       陸、被保險人之義務及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誠信原則)

                                  被保險人辦理有關各事項,均應嚴格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

                                  並切實履行告知義務及通知義務。
                       第十二條  (違反特約條款之效果)
                                  被保險人對每筆交易應切實遵守「記帳方式  (O/A)  輸出綜合

                                  保險要保書」所載聲述事項三、所保證各事項,如有違誤或

                                  不實者,本行得終止保險契約或不承負該項保險責任。如本
                                  行因而受有損失、更得請求賠償。

                       第十三條  (買賣契約內容變更之通知)
                                  保險事故發生前被保險人與進口商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於下

                                  列事項之內容之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行:
                                  一、貨款金額之變更。

                                  二、幣別之變更。
                                  三、付款人之變更。

                                  四、付款條件之變更。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