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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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各種付款條件之疑難問題  33






                                          (二)貨物輸出後,進口商不提貨者。
                                          (三)進口商到期不付款者。

                                      二、政治危險:
                                          (一)輸出目的地政府實施禁止或限制進口或外匯交易者。

                                          (二)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
                                                災,以致中止貨物進口或外匯交易者。


                             伍、除外責任

                             第八條  (除外責任)

                                      因下列任一保險事故所致損失,本行不負賠償責任。
                                      一、因可歸因於被保險人、第三國出口商、承攬運送人、運送

                                          人或金融、報關、倉儲等服務業者,或其代理人或及履行輔

                                          助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損失。
                                      二、因輸出貨物發生毀損滅失,以致進口商不付款所致損失。
                                      三、依進口地或出口地法令規章,或依相關契約約定,要保

                                          人、被保險人應承擔責任,或進口商應承擔額外責任因而致

                                          生損失。
                                      四、進口商付款後,當地匯款銀行拒絕或怠於將價金匯付被保

                                          人所致損失。
                                      五、被保險人與進口商之間,具有總分支機構關係或為母子公

                                          司或為母子公司或其任何一方 (包括出資人、股東及負責人)
                                          對他方之投資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具有有效控制地

                                          位,且因前條信用危險所致損失。
                                      六、因進口商未能取得輸入許可或必須之外匯所致損失,但其

                                          未能取得係因前條政治危險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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