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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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各種付款條件之疑難問題 33
(二)貨物輸出後,進口商不提貨者。
(三)進口商到期不付款者。
二、政治危險:
(一)輸出目的地政府實施禁止或限制進口或外匯交易者。
(二)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
災,以致中止貨物進口或外匯交易者。
伍、除外責任
第八條 (除外責任)
因下列任一保險事故所致損失,本行不負賠償責任。
一、因可歸因於被保險人、第三國出口商、承攬運送人、運送
人或金融、報關、倉儲等服務業者,或其代理人或及履行輔
助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損失。
二、因輸出貨物發生毀損滅失,以致進口商不付款所致損失。
三、依進口地或出口地法令規章,或依相關契約約定,要保
人、被保險人應承擔責任,或進口商應承擔額外責任因而致
生損失。
四、進口商付款後,當地匯款銀行拒絕或怠於將價金匯付被保
人所致損失。
五、被保險人與進口商之間,具有總分支機構關係或為母子公
司或為母子公司或其任何一方 (包括出資人、股東及負責人)
對他方之投資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具有有效控制地
位,且因前條信用危險所致損失。
六、因進口商未能取得輸入許可或必須之外匯所致損失,但其
未能取得係因前條政治危險所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