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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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參篇)






                       (六)國外費用:

                            1. 信用狀有規定者按信用狀條款計收。

                            2.  不論信用狀有無指示,每筆先收劃帳費 50 至 100 美元  (各押匯銀
                              行規定不一)。


                       (七)郵費:


                           係按開狀地區及信用狀之求償指示或有無匯付佣金之指示按實計
                       收,若需以快遞代替郵寄,另加收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本題押匯所涉及之費用及所得之押匯款計算如下  (不

                       預扣國外費用,美元授信利率 4.5%,匯率 US$1=NT$32.20)
                            1. 本金:US$50,000×32.20=1,610,000

                            2. 手續費:US$50,000×32.20×2‰=3,220(轉押)
                            3. 轉押息:US$50,000×32.20×4.5%×12/360=2,415

                            4. 貼現息:US$50,000×32.20×4.5%×(180+15)/360=39,243
                            5. 郵費 (第三銀行求償):350+175=525

                            6. 國外費用 (暫收):US$50×32.2=1,610
                            可獲得

                            1,610,000-3,220-2,415-39,243-525-1,610=1,562,987


                       三、若貴公司因資金充裕不願負擔利息,可以用託收方式辦理,不過為
                           維護出口商之權益應注意下列事項:


                            1.  託收之款項係到期後方能獲得,若押匯款之貨幣為弱勢貨幣,應
                              先辦理避險措施“預售遠期外匯”。

                            2.  要求銀行以 L/C 項下託收方式辦理,意即對開狀銀行或付款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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