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3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參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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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進口押匯及保證 299
二、就出口商而言,出口押匯時所涉及之費用如下:
(一)出口押匯手續費:
1. 一般出口押匯案件:為押匯金額的千分之一,最低新台幣 500
元。
2. 轉押匯案件:為押匯金額的千分之二,最低新台幣 1,000 元。
(二)押匯利息:
目前係按不同之開狀地區分別依押匯金額酌收 12 天或 7 天之利息,
如信用狀由日本或香港押匯銀行之存匯銀行所開,則收 7 天利息,此地
區以外則收 12 天之利息,利率依押匯銀行掛牌之外幣貸款利率計算。
(三)貼現利息:
遠期信用狀,通常以匯票期間加 7 至 15 天計算加收之,利率依押匯
銀行外幣融資利率計算;但以 B/L 之裝船日為起算日者,則以實際貼現
日數計收。
(四)瑕疵息:
如果押匯單據有瑕疵,則加收 7 天之瑕疵息,利率亦按押匯銀行外
幣融資利率計算。
(五)轉押息:
信用狀規定限制押匯者,如在規定以外之銀行辦理押匯加收 12 至 20
天轉押息 (各押匯銀行視營運需要自行酌減),利率按押匯銀行外幣融資
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