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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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最高限額抵押權有關問題  75




















                                  某甲以其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 (以下同) 600 萬元為

                             擔保,向A銀行借新 500 萬元,期限 20 年,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
                             息,抵押權擔保範圍包括債務人因借款、保證、票據及信用卡契約所

                             生之債務。還款 3 年後,某甲因失業無法繳貸款,A銀行乃聲請法院
                             裁定拍賣抵押物,並聲請強制執行,某甲不願讓其房屋遭法院賤價拍

                             賣,於是向他人周轉,繳清銀行積欠部分之本息及費用,銀行於是撤
                             回強制執行。當時借款本金餘額為 400 萬元,因房地產開始飆漲,某

                             甲亦恢復工作,某甲乃申請銀行增貸,經銀行同意,另借一筆 1 年期
                             之貸款 100 萬元。1 年後,其二筆借款均再度延遲,銀行再啟拍賣程

                             序,經清查結果,某甲另有一筆 10 萬元之信用卡債務未還 (於增貸後

                             發生),故將上述二筆貸款及信用卡債務一併聲請拍賣抵押物,在拍賣
                             及分配過程中,B 銀行 (普通債權人)  對於A銀行抵押權之擔保範圍有
                             意見,主張抵押權之效力不及於增貸部分及信用卡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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