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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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二、銀行發給「最高限額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但客戶尚未辦妥塗銷
                            登記之前,抵押權之效力為何?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原債權之確定事由中,是否包括「經抵押
                            權契約當事人合意確定」?

                        四、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抵押權人可否與抵押人
                            簽訂書面協議,將最高限額抵押權回復為未確定之狀態?
                        五、本例,李四之訴訟是否有理由?






                        ►民法第 881 條之 12。






                        一、一般銀行 (抵押權人)  發給借款客戶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塗銷同意

                            書」,係客戶 (抵押人或債務人)  得持該同意書單獨向地政機關辦
                            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之證明文件,抵押權因消滅而需辦理塗銷登

                            記,故「最高限額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之核發,應有證明最高限
                            額抵押權已消滅之作用。

                        二、至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消滅之原因為何?則有下列數種可能性:
                            (一)  已有民法第 881 條之 12 第 1 項 2 款「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

                                 不繼續發生」之確定事由,且確定後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業
                                 經清償,從屬於債權之抵押權隨同消滅。

                            (二)  已有同條項第 3 款「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
                                 因其他事由而消滅」之確定事由,且確定後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業經清償,從屬於債權之抵押權隨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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