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P. 95

第二章  最高限額抵押權有關問題  83







                             一、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抵押物所有權若經移轉予第三人,對抵押權有
                                  何影響,銀行可否再撥借?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抵押物設定次順位抵押權,對先順位之抵押權

                                  有何影響?銀行可否再撥借?如A銀行撥款之時間在B銀行設定
                                  抵押權之後,對A銀行之債權有無影響?

                             三、本例甲公司之廠房發生上述狀況,有何其他授信方面應考量之
                                  處?






                             ►民法第 867 條、第 881 條之 12 及第 881 條之 17。






                             一、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予第三人,或抵押人將抵押
                                  物設定後順位抵押權予第三人,對於A銀行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有

                                  何影響?可否辦理展期或繼續撥借?此二種情況所應探究之問題
                                  相同,即「抵押物所有權移轉」與「設定後順位抵押權予第三

                                  人」,是否為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之事由?若是,則不得再展期
                                  或繼續撥借;若否,當可再展期或繼續撥借。民法第 881 條之 12

                                  規定之法定確定事由,並無上述二項,故除非當事人將上述二項
                                  約定為確定事由,否則若無其他確定事由發生,該最高限額抵押

                                  權仍具有流動性,A銀行仍可在擔保範圍及限額內,繼續發生債
                                  權。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