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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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不動產抵押權之實行暨強制執行有關問題 279
甲營造公司以其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 (以下同) 1,000 萬元
之抵押權予A銀行,向A銀行申請「應收保證款項」融資,A銀行與
甲公司簽訂「委任保證契約」,並為甲公司簽發乙紙金額 600 萬元之
「工程履約保證金保證書」予定作人乙公司,抵押權擔保範圍包括借
款、保證、墊款、票據及委任保證之法律關係。嗣甲公司與他人有債
務糾紛,上開不動產經第三人聲請強制執行,準備進行拍賣程序,法
院通知A銀行行使抵押權,但A銀行為甲公司所簽發之保證書,工程
履約正常,乙公司尚未向A銀行請求履行保證責任。
一、不動產抵押物被第三人強制執行時,抵押權人若未參與分配,對
於抵押權有何影響?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若為「委任保證契約」所生之債
權,且保證關係之債權人尚未要求抵押權人履行保證責任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