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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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不動產抵押權讓與有關問題 249
某甲以其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 (以下同) 1,200 萬元
予A銀行,向銀行借款 1,000 萬元,約定擔保某甲對A銀行所負借
款、保證及票據債務。另外,某甲為B公司之負責人,B公司向A銀
行借款 200 萬元,無擔保品,某甲同時擔任公司借款案之連帶保證
人。上開二筆借款皆逾期未清償,甲之借款餘額為 900 萬元,B公司
之借款餘額為 100 萬元。A銀行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此時有
第二順位抵押權人某乙向A銀行申請代為清償某甲之債務,並要求移
轉抵押權。
一、民法第 312 條所稱「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係指哪
些人?某乙是否為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二、某乙代償某甲之債務時,A銀行可否拒絕?
三、如某乙僅代償某甲之借款債務 900 萬元,A銀行之債權及抵押權各
有何影響?
四、若最高限額抵押權尚未發生確定事由,如何讓與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