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次貸風暴下的省思-解開CDS及CDO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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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事件與結算交割


                 在  CDS  交易中,信用事         件  的定  義  可說是最    重  要的  部  分 ,因為信用事       件 的定   義
            關係   著  買  、  賣  雙方  的權利  義  務。事實上,在信用衍生性商品開始發展時,因為                            尚

            未形成一個       國際共通     的定   義  ,故  各  契約均由    買  、  賣  雙方  自行約定信用事        件  內容  ,
            因定   義  不夠  明  確  ,  導致  糾紛頻  生,   進  而  嚴  重  阻礙  信用衍生性商品之流         通  性,爾後

            由  ISDA  公  布  Credit Derivative Definitions  中  明  定信用事  件 的定  義  ,以為  遵循  。
                 ISDA  根據   環境  的  變  遷  對信用事   件  定  義  迭  有  修  改  ,最新一次  修訂  為  2009  年  4
            月  版  本,稱為      CDS Big Bang   ,此將於     第  二章詳細     說  明  。  目前  亞洲  地  區  仍適  用

            2003  年  版  本,其將   下  述  六  種事  件  定  義  為信用事  件  (  Credit Event  ):

                     破  產(  Bankruptcy  )
                     未能  付  款(  Failure to Pay  )

                     債務  加  速  到期(  Obligation Acceleration  )
                     債務  違  約(  Obligation Default  )

                     拒  付  / 延  期償  付  (  Repudiation/Moratorium  )
                     債務  重  整  (  Restructuring  )

                 當  信用事   件  發生時,     保護賣    方  有  義  務  履  行契約所  載  之求償  給  付予  保護   買方   ,

            亦即   進  行所謂交    割  程  序  ,交  割  有以  下  兩種  方式  :

               1.   實  物  交  割  (  Physical Settlement  ):  保護賣  方  支  付  標的債務  面額  ,  保護  買方
                  移轉   標的債務實      體給保護賣      方  。

                                                        方
                  現金交
                                                          支
                                                               「
                                                                                      剩餘
               2.
                           」
                              給保護
                                                                          部
                  值的   差額 割  (  Cash Settlement  買方  ,其實就是  ):  保護賣  賠  償  保護  付 買方  面額減 損失的  去標的債務之  分  。  保護  買方仍  價
                  持有標的債務,並不            移轉給保護賣       方  ,  亦  稱為  淨額  交  割  。
                 前  述現金交    割  所謂「   剩餘   價值」    常  以合約中所     載 之「   計算   代理  人  (  Calculation
                  )」的    報  價為準,因此是否由公             正  客觀  的  第  三  者擔任以及其使用的          衡  量  方
            Agent
            法,   常  是  爭議  或  糾紛  的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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