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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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依照法
定程式組織清算,並向中國保監會提交清算報告。
第五十七條 保險經紀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退出市場的,中國保監會依法
註銷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中國保監會依法不予延續;
(二)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
(三)保險經紀公司解散、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註銷許可證的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及時交回許可證原件。
第五十八條 保險經紀公司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依法
註銷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一)所屬保險經紀公司許可證被依法註銷;
(二)被所屬保險經紀公司撤銷;
(三)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
(四)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註銷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被註銷許可證的分支機構應當及時交回許可證原件。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九條 保險經紀機構應當依照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完
整地報送報表、報告、檔和資料,並根據中國保監會要求提
交相關的電子文本。
保險經紀機構報送的報表、報告和資料應當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機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