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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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內控制度是否完善,執行是否有效;
                                   (九)任用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符合規
                                          定;

                                   (十)是否有效履行從業人員管理職責;

                                   (十一)對外公告是否及時、真實;
                                   (十二)電腦配置狀況和資訊系統運行狀況是否良好。

                      第六十五條  保險經紀機構因下列原因接受中國保監會調查的,在被調查
                                   期間中國保監會有權責令其停止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涉嫌嚴重違反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規定;
                                   (二)經營活動存在重大風險;
                                   (三)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

                      第六十六條  保險經紀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合中國保監會的現場檢查

                                   工作,不得拒絕、妨礙中國保監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一)按要求提供有關檔、資料,不得拖延、轉移或者藏匿;

                                   (二)相關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及從業人員應當按要求到場
                                          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六十七條  保險經紀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將其列為
                                   重點檢查物件:

                                   (一)業務或者財務出現異動;
                                   (二)不按時提交報告、報表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

                                          檔和資料;
                                   (三)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受到中國保監會行政處罰;

                                   (四)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重點檢查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在現場檢查中,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仲

                                   介機構提供相關服務;委託上述仲介機構提供服務的,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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