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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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期間中國保監會有權責令其停止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涉嫌嚴重違反保險法律、行政法規;
                                   (二)經營活動存在重大風險;

                                   (三)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

                      第六十八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合中國保監會的現場
                                   檢查工作,不得拒絕、妨礙中國保監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一)按要求提供有關檔、資料,不得拖延、轉移或者藏匿;

                                   (二)相關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及從業人員應當按要求到場

                                          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六十九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將其
                                   列為重點檢查物件:

                                   (一)業務或者財務出現異動;

                                   (二)不按時提交報告、報表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
                                          檔和資料;

                                   (三)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受到中國保監會行政處罰;
                                   (四)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重點檢查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在現場檢查中,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仲介
                                 機構提供相關服務;委託上述仲介機構提供服務的,應當簽訂

                                 書面委託協議。
                                 中國保監會應當將委託事項告知被檢查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

                      第七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認為檢查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
                                   保監會有關規定的,可以向中國保監會舉報或者投訴。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有權對中國保監會的行政處理措施提起行
                                   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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