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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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期間中國保監會有權責令其停止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涉嫌嚴重違反保險法律、行政法規;
(二)經營活動存在重大風險;
(三)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
第六十八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合中國保監會的現場
檢查工作,不得拒絕、妨礙中國保監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一)按要求提供有關檔、資料,不得拖延、轉移或者藏匿;
(二)相關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及從業人員應當按要求到場
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六十九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將其
列為重點檢查物件:
(一)業務或者財務出現異動;
(二)不按時提交報告、報表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
檔和資料;
(三)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受到中國保監會行政處罰;
(四)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重點檢查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在現場檢查中,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仲介
機構提供相關服務;委託上述仲介機構提供服務的,應當簽訂
書面委託協議。
中國保監會應當將委託事項告知被檢查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
第七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認為檢查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
保監會有關規定的,可以向中國保監會舉報或者投訴。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有權對中國保監會的行政處理措施提起行
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