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6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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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五)洩露在經營過程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或者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四十八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以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
爭對手的商業信譽,不得以虛假廣告、虛假宣傳或者其他不
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第四十九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者保險仲介業
務的機構或者個人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
第五十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坐扣保險傭金。
第五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
第五十二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保險產品作為招
聘業務人員的條件,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回報,不得以直
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作為從業人員計酬
的主要依據。
第四章 市場退出
第五十三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不予延續
許可證有效期:
(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申請延續;
(二)不再符合本規定除第六條第一項以外關於公司設立的
條件;
(三)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四)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未得到有效整改;
(五)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
第五十四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中國保監會依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