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8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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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解散、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撤
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登出許可證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及時交回許可證原
件。
第六十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依
法註銷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一)所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許可證被依法登出;
(二)被所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撤銷;
(三)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
(四)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註銷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被註銷許可證的分支機構應當及時交回許可證原件。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依照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及時、準
確、完整地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檔和資料,並根據中國保
監會要求提交相關的電子文本。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報送的報表、報告和資料應當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機構印章。
第六十二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業務檔案、會計賬簿、業務
台賬以及傭金收入的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
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 1 年以下的不得少於 5
年,保險期間超過 1 年的不得少於 10 年。
第六十三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將監管費交付到中國保監會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