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8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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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解散、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撤
                                          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登出許可證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及時交回許可證原

                                   件。
                      第六十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依
                                 法註銷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一)所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許可證被依法登出;

                                 (二)被所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撤銷;
                                 (三)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
                                 (四)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吊銷;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註銷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被註銷許可證的分支機構應當及時交回許可證原件。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依照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及時、準

                                   確、完整地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檔和資料,並根據中國保
                                   監會要求提交相關的電子文本。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報送的報表、報告和資料應當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機構印章。

                      第六十二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業務檔案、會計賬簿、業務
                                   台賬以及傭金收入的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

                                   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 1 年以下的不得少於 5
                                   年,保險期間超過 1 年的不得少於 10 年。

                      第六十三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將監管費交付到中國保監會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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