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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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九條  違反《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至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情節
                                        嚴重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責任人員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

                           第九十條  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保監會可以禁

                                      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第九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從業人員,離

                                        職後被發現原工作期間違反保險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依法
                                        追究其責任。

                           第九十二條  中國保監會發現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涉嫌逃避繳納稅款、非法
                                        集資、傳銷、洗錢等,需要由其他機關管轄的,應當向其他
                                        機關舉報或者移送。

                                        違反本規定,涉嫌構成犯罪的,中國保監會應當向司法機關

                                        舉報或者移送。

                           第七章  附則


                           第九十三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仲介機構是指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

                                        和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第九十四條  經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外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適用本規

                                        定,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適
                                        用其規定。

                                        合夥制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設立和管理參照本規定,中國保
                                        監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九十五條  本規定要求提交的各種表格格式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九十六條  本規定中有關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計

                                        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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