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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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檔及材料:
                                   (一)設立投資計畫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副本)或者營業執照有效影本;

                                   (三)公司治理的說明;

                                   (四)內部管理、風險控制、操作流程及內部稽核監控、基
                                          礎設施專案評估、甄選及管理制度,包括董事會和高

                                          級經營管理層的有效監控手段、獨立的外部審計安排
                                          等;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 3 年公司財務報表;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 3 年公司內控管理建議書;
                                   (七)公司全體董事履行受託職責的承諾書;

                                   (八)主要業務人員的名單和履歷;

                                   (九)投資計畫包括的所有法律檔及投資計畫受益權的劃分
                                          方法;

                                   (十)投資計畫可行性報告及專案評估報告;
                                   (十一)基礎設施專案立項報告及有關部門批復;

                                   (十二)執業 5 年以上具有專業經驗律師出具的有關投資計
                                            畫的法律意見書;

                                   (十三)盡職調查報告;
                                   (十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檔及材料。

                                   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受託人,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文件及材料
                                   外,還應當提交其符合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三條  中國保監會從管理資產規模、公司治理、資信狀況、信用等
                                   級、管理能力、內控制度和投資計畫的項目選擇、風險控

                                   制、託管安排、監督機制等方面,對受託人提交各項申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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