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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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檔及材料:
(一)設立投資計畫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副本)或者營業執照有效影本;
(三)公司治理的說明;
(四)內部管理、風險控制、操作流程及內部稽核監控、基
礎設施專案評估、甄選及管理制度,包括董事會和高
級經營管理層的有效監控手段、獨立的外部審計安排
等;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 3 年公司財務報表;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 3 年公司內控管理建議書;
(七)公司全體董事履行受託職責的承諾書;
(八)主要業務人員的名單和履歷;
(九)投資計畫包括的所有法律檔及投資計畫受益權的劃分
方法;
(十)投資計畫可行性報告及專案評估報告;
(十一)基礎設施專案立項報告及有關部門批復;
(十二)執業 5 年以上具有專業經驗律師出具的有關投資計
畫的法律意見書;
(十三)盡職調查報告;
(十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檔及材料。
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受託人,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文件及材料
外,還應當提交其符合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三條 中國保監會從管理資產規模、公司治理、資信狀況、信用等
級、管理能力、內控制度和投資計畫的項目選擇、風險控
制、託管安排、監督機制等方面,對受託人提交各項申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