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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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 保險機構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
券、金融機構發行的短期融資券等金融產品的有關規定,由
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條 保險機構參與債券遠期等衍生產品交易的有關規定,由中國
保監會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條 保險機構投資債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中
國保監會應與其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監管談話
或者進行質詢;情節嚴重的,可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五條 保險機構投資債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中
國保監會將限制債券投資範圍,或者暫停其債券投資資格,
並根據有關法規予以相應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本辦法視同境內保
險機構法人管理。
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此前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
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