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6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546

530





                                          餘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 3%;
                                          1.  上年度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級在 AA 級以上的金融
                                             機構;

                                          2. 上年末淨資產在 200 億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

                                   (四)擔保人不符合本條第(三)項所列條件的,保險機構
                                          投資同一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份額,不得超過該期發

                                          行額的 10%,餘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
                                          的 1%。

                      第三十五條  保險機構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應按《保險機
                                   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股票投資辦
                                   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節  短期融資券

                      第三十六條  保險機構投資的短期融資券,應是非金融企業按照《短期融

                                   資券管理辦法》,經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在全國銀行間債券
                                   市場發行的短期融資券。

                      第三十七條  保險機構投資的短期融資券,其發行人除符合《短期融資券
                                   管理辦法》規定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上年末淨資產不低於 20 億元人民幣;
                                   (二)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待償還短期融資券的餘額,不超過該企業最近一個會
                                          計年度淨資產的 40%;

                                   (四)及時披露財務資訊,披露內容至少包括資產總額、負
                                          債總額、主營業務收入、資產負債比率、EBITDA/利

                                          息、速動比例、股東權益收益率等指標和資料;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48   549   550   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