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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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及時提供經審計的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
(四)待償還企業(公司)債券的餘額,不超過該企業最近
一個會計年度淨資產的 40%;
(五)擔保人的資信不得低於發行人的信用級別;
(六)及時提供執業律師出具的有關資訊披露的法律意見
書;
(七)及時披露財務資訊,披露內容至少包括資產總額、負
債總額、主營業務收入、資產負債比率、EBITDA/利
息、速動比率、股東權益收益率等指標和資料;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條 保險機構投資的企業(公司)債券,應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
評定的 AA 級或者相當於 AA 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
第三十一條 保險機構投資的企業(公司)債券,應符合下列比例規定:
(一)投資企業(公司)債券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
超過該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 30%;
(二)投資一家企業(公司)發行債券的餘額,累計不得超
過該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 10%;
(三)擔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
保的,保險機構投資同一期單品種企業(公司)債券
的份額,不得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 20%,餘額不
得超過該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 5%。
1. 上年度國內信用評級在 AA 級以上的金融機構;
2. 鐵路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國家專項基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