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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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債券,其發行人條件和債券信用級別,按本辦法第十一條和
第十二條的規定執行。投資該債券的餘額計入政策性銀行金融
債券和次級債券的餘額,總比例和單項比例按本辦法第十三條
的規定執行。
第三節 商業銀行金融債券和次級債券
第十五條 保險機構投資的商業銀行金融債券和次級債券,其發行人應符
合《管理辦法》、《次級債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
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總資產不低於 2000 億元人民幣;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 4%;
(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四)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 A 級或者相當於 A 級以上的長
期信用級別;
(五)境外上市並免于國內信用評級的,國際信用評級機構評
定的 BB 級或者相當於 BB 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
(六)及時、充分、準確、完整地披露資訊。披露內容至少包
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淨利
潤、平均權益收益率、不良貸款率、呆壞賬撥備比率、
資本充足率等指標和資料;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第(五)項同一發行人同時具有國內信用評
級和國際信用評級的,以國內信用級別為準。
第十六條 保險機構投資的商業銀行金融債券和次級債券,應具有國內信
用評級機構評定的 A 級或者相當於 A 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