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6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536

520




                      關於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5]55 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管道,調整投資組合,逐步提高收益,經
                      國務院批准,允許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成熟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參
                          與境外上市配售、定向配售等方式。

                      二、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目前僅限於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
                          票。待運作一段時間後,由中國保監會制定有關政策和標準,並根據

                          保險機構投資者管理能力和國際金融市場狀況,逐步調整投資範圍和
                          比例。

                      三、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總額,按成本計算不超過國家外匯局核准
                          投資付匯額度的 10%;投資一家機構發行的股票不超過該機構發行股

                          票總額的 5%。
                      四、保險公司應將投資境外股票方案報中國保監會。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

                          外股票應當遵循審慎、安全原則,堅持長期投資理念,執行《保險外
                          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規定,防範投資風險,實現保

                          值增值,維護被保險人利益。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539   540   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