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6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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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保監發[2005]55 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管道,調整投資組合,逐步提高收益,經
國務院批准,允許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成熟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參
與境外上市配售、定向配售等方式。
二、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目前僅限於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
票。待運作一段時間後,由中國保監會制定有關政策和標準,並根據
保險機構投資者管理能力和國際金融市場狀況,逐步調整投資範圍和
比例。
三、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總額,按成本計算不超過國家外匯局核准
投資付匯額度的 10%;投資一家機構發行的股票不超過該機構發行股
票總額的 5%。
四、保險公司應將投資境外股票方案報中國保監會。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
外股票應當遵循審慎、安全原則,堅持長期投資理念,執行《保險外
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規定,防範投資風險,實現保
值增值,維護被保險人利益。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