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8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538

522




                      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險資金債券投資管理,豐富投資品種,改善投資組合,

                               有效分散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有關法律法
                               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保險機構),是指經中國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並依法登

                               記註冊,從事債券投資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
                               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從事債券投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債券是指各類發行人,依法在境內發行的人民幣債券
                               和外幣債券。

                      第四條  保險機構可投資債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公司)
                               債券及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其他債券。

                      第五條  保險機構應按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要求、中國保監會監管標準,制
                               定資產戰略配置計畫和投資策略,自主配置債券資產,自擔風

                               險,自負盈虧。
                      第六條  保險機構應按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委託協力廠商獨立託管債券

                               資產。
                      第七條  中國保監會負責制定保險機構債券投資管理政策和規定,適時調

                               整債券投資品種和投資比例,依法對投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政府債券投資


                      第八條  保險機構投資政府債券,可按資產配置需要和投資策略,自主確

                               定投資總比例和單項比例,保持一定比例的政府債券。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539   540   541   542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