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512

496





                                   權制約等功能。
                                   資料庫和作業系統的密碼口令應分別由不同的人員掌管,密
                                   碼的使用、修改應有嚴格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九條  有關保險資金運用的資訊資料應實行嚴格的管理,保證資訊

                                   資料的安全、真實和完整,並能及時、準確地傳遞到會計等
                                   各職能部門。嚴格電腦交易資料的授權修改程式,並堅持電
                                   子資訊資料的定期查驗制度。

                                   有關保險資金運用資訊系統的日誌應保證完備性,確保所有

                                   修改被完整地記錄,確保開啟審計留痕功能。
                                   保險資金運用資訊系統的日誌至少保存 15 年。

                      第五十條  建立有關保險資金運用的電子資訊資料和日誌的即時保存和備
                                 份制度,重要資料應異地備份並且長期保存。制定保險資金運

                                 用的資訊安全應急方案,並定期修訂、演練,避免因電子設
                                 備、通訊、電力、業務處理系統等發生故障造成投資及交易活

                                 動無法正常進行,或由於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要
                                 資料和資料丟失的風險。

                        第六節  會計核算管理


                      第五十一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
                                   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和

                                   《保險公司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
                                   財務會計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加

                                   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資訊品質。
                      第五十二條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託管理資產的會計核算應獨立於自有資

                                   產的會計核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公司會計崗位與受託資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