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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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保險公司投資銀行次級債券、銀行次級定期債務和企
業債券比例的通知
保監發[2004]77 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加強保險資金運用調控和管理,豐富保險資金投資品種,改善保險
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狀況,有效分散風險,現就保險公司投資銀行次級債
券、銀行次級定期債務和企業債券比例問題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投資的銀行次級債券應當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
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發行,符合《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規
定的銀行次級債券(以下簡稱“次級債券”),並納入金融債券管理。保
險公司投資次級債券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保險公司上月
末總資產的 15%,投資一家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比例累計不得超過該
保險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 3%,投資一期次級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期
次級債券發行量的 20%。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有資金投資次級債券和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
設立的分公司投資境內次級債券按本通知執行。
二、保險公司投資一家銀行發行的次級定期債務累計占該保險公司上月末
總資產的比例由 1%調整為 2%,其他仍按《關於保險公司投資銀行次
級定期債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4]23 號)的規定執行。
三、保險公司對同一期單品種企業債券持有量不得超過該期單品種企業債
券發行額占該保險公司上月末總資產的比例由 2%調整為 3%,其他仍
按《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3]74 號)的
規定執行。